詳情:
曾經有位李先生來找李元棻律師,陳述他在高速公路上被其他大貨車逼車的情形,由於當時李先生車上還載有家人,因為太過憤怒被逼車的行為,所以憤而向逼車的大貨車司機比中指,殊不知幾個禮拜後李先生竟然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票,原來是大貨車司機不忿被比中指,惡人先告狀,向台北地檢署對李先生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!
李先生認為明明是大貨車司機危險駕駛行為在前,竟然還好意思向自己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,就來找李元棻律師討論訴訟策略。而李先生後來委任元棻律師擔任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,並經過一連串的訴訟策略擬定後,終於成功說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,讓李先生獲得公然侮辱的不起訴處分,並且連帶的讓大貨車司機遭到台北地檢署提起公共危險罪的起訴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