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小棠住在設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,樓上的鄰居時不時會發出噪音,甚至在半夜也讓小棠一家人不得安寧,小棠實在困擾到不行,小棠可以如何做呢?
★律師解答:遇到惡鄰居,有法可管!
-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,已經有明文「惡鄰條款」,依照此條文,當鄰居有發生(1)積欠過多管理費、(2)特定行為經罰款後仍未改善、再犯或(3)其他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時,可以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,強制要求惡鄰居遷離。
- 報警檢舉: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項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,處新臺幣6,000元以下罰鍰」,可以直接打110報警蒐證。
- 提起民事訴訟:依照民法第793條規定,「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、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臭氣、煙氣、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,得禁止之」,但提起民事訴訟,仍有後續蒐證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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